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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擋煙垂壁設置相關問題的一些個人認識。
一 定義及材料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2.1.10 擋煙垂壁 draft curtain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
《擋煙垂壁》(GA533-2012)
3.1擋煙垂壁 smoke barriers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梁或吊頂下,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
3.2擋煙高度 height of smoke obstruction
擋煙垂壁處于安裝位置時,其底部與頂部之間的垂直高度。
3.3固定式擋煙垂壁 static smoke barriers
固定安裝的、能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
3.4 活動式擋煙垂壁 active smoke barriers
可從初始位置自動運行至擋煙工作位置,并滿足設定擋煙高度的擋煙垂壁。
5.1.2 材料
5.1.2.1 擋煙垂壁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
5.1.2.2 制作擋煙垂壁的金屬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0.8mm,其熔點不應低于750℃。
5.1.2.3 制作擋煙垂壁的不燃無機復合板的厚度不應小于10.0mm,其性能應符合GB25970的規定。
5.1.2.4 制作擋煙垂壁的無機纖維織物的拉伸斷裂強力經向不應低于600N,緯向不應低于300N,其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D8624 A級。
5.1.2.5 制作擋煙垂壁的玻璃材料應為防火玻璃,其性能應符合GB15763.1的規定。
擋煙垂壁可以為一種構造,或滿足以上要求的多種構造組合。
二 作用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2.1.11 儲煙倉 smoke reservoir
位于建筑空間頂部,由擋煙垂壁、梁或隔墻等形成的用于蓄積火災煙氣的空間。儲煙倉高度即設計煙層厚度。
擋煙垂壁作為防止煙氣串向鄰近的防煙分區重要設施之一,不容忽視。
三 設置位置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4.2.1 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4.2.3 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條文說明:4.2.3 上、下層之間應是兩個不同防煙分區,煙氣應該在著火層及時排出,否則容易引導煙氣向上層蔓延的混亂情況,給人員疏散和撲救都帶來不利。在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位應設置擋煙垂壁或卷簾,以阻擋煙氣向上層蔓延。不得疊加計算防煙分區。)
4.2.4 注2 當空間凈高大于9m時,防煙分區之間可不設置擋煙設施。
1 除空間凈高大于9m的場所,防煙分區之間沒有結構梁、隔墻等分隔構造時,應設置擋煙垂壁。
2 同一個防火分區場所中,當有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層時,應設擋煙垂壁。
3 當自動扶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樓層時,由于建筑設計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D50016-2014 2018年版)已經設置有防火分區構造,因此,此種情況下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不必再重復設置擋煙垂壁等擋煙設施。
四 設置高度
1 自然排煙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4.6.2 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同時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應按本標準第4.6.9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4.3.3 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墻,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設置在外墻上時,自然排煙窗(口)應在儲煙倉以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的自然排煙窗(口)可設置在室內凈高度的1/2以上;
……
(1)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擋煙垂壁不小于最小儲煙倉的厚度即可。
(2)其他場所,根據可設置自然排煙窗的具體位置、面積等,試算調整儲煙倉的厚度,再確定擋煙垂壁的高度。
2 機械排煙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4.6.2 ……;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同時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應按本標準第4.6.9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4.4.12 ……1 排煙口宜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
2 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
(1)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擋煙垂壁不小于最小儲煙倉的厚度即可。
(2)其他場所,擋煙垂壁不小于計算儲煙倉的厚度。
五 控制
《擋煙垂壁》(GA533-2012)
5.2.3 運行控制方式
按6.6.3的規定進行試驗,活動式擋煙垂壁的運行控制方式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應與相應的感煙火災探測器聯動,當探測器報警后,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至擋煙位置;
b) 接收到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信號后,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至擋煙位置;
c) 系統主電源斷電時,活動式擋煙垂壁應能自動運行至擋煙位置,其運行性能應符合5.2.2的規定。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5.2.5 活動擋煙垂壁應具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啟動功能,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15s內聯動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60s以內擋煙垂壁應開啟到位。